1.什么是不起诉?不起诉,是人民检察院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后,依法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移交法院审判的决定,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刑事程序。不起诉决定权专属检察机关,不等于确认绝对无罪,也不等同于案件永久了结。一旦作出不起诉决定,当事人不会收到法院有罪判决,没有刑事犯罪案底;但根据案件情况,相关违法线索可移交行政机关处理,追究行政处罚责任。
2.三大法定类型及适用情形:
一.是法定不起诉(绝对不起诉),存在无犯罪事实、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、已过追诉时效等法定情形,检察院应当不起诉。
二.是酌定不起诉(相对不起诉),行为已符合犯罪构成,但犯罪情节轻微,依法不需要判刑或可免除刑罚,检察院结合退赃、谅解、自首等情节裁量决定不起诉。
三.是证据不足不起诉(存疑不起诉),案件经过补充侦查后,证据仍然达不到定罪标准,无法排除合理怀疑,应当不起诉;后续发现新证据,符合条件仍可重新追诉。
3.法律后果与救济途径:对被不起诉人,强制措施应当立即解除;涉案财物依法处置。被害人若不服不起诉决定,可以向检察院申诉,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。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误,可申请复议、复核。需要注意,酌定不起诉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,公职人员、企业人员仍可能面临政务处分、行业惩戒;同时,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,依然有权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赔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