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缓刑一般是不用坐牢。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,在缓刑考验期内实施社区矫正,在此期间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,缓刑期满,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,也就是免除牢狱之苦。
缓刑只是一种刑事执行制度,而不是一种刑罚,所以对于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同样会留有案底。
缓刑有一定的考验期,如果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,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还有其他犯罪行为未被判决的,应当撤销缓刑,新罪和旧罪一起执行或执行原判刑罚。
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:
1、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,服从监督;
2、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;
3、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;
4、离开所居住的市、县或者迁居,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。
缓刑条件
缓刑的适用条件有:
1、对象必须为被判处拘役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;
2、犯罪情节较轻;
3、必须要有悔罪表现;
4、没有再犯罪的危险;
5、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。
缓刑特点
缓刑具有以下特点:
1、对被告人有罪宣告。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,应当作出有罪宣告。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,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,更能体现罪刑法定原则。
2、对被告人暂不处以刑罚。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,而不同时执行具体刑罚。
3、对暂缓量刑的人员,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,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。